在政府机关与企业“双轨制”的养老保险制度下,不用个人缴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一般被认为福利待遇最高,紧随其后就是那些设立有年金的企业。
年金是在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后,企业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底,国内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年金计划,占企业总数的0.31%,覆盖职工人数1335万人,只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6.88%。
企业年金完全采用个人账户的累积制度,形成基金的归属权属于个人,同时又采取信托集合的方式,确保了资金安全和投资规范。
企业年金的运行效率高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数据显示,在股市下跌14.31%的情况下,2010年企业年金整体取得了正收益,加权收益率为3.41%。
在成熟市场,比如美国和英国,企业年金计划覆盖了接近半数的就业人口。
2种来源
中国的基本养老金制度采取的是一种折中的办法,即1997年统一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确定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企业改变了各自负担本企业退休费的办法,统一调剂管理使用资金。这部分资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一定的基数和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收取,形成社会统一的退休基金。
目前“统筹管理”仅能做到省级层面的统筹管理,征收的费率也由省一级确定。以北京为例,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账户的主要来源则是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实账管理。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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