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亚亚不服,向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却被告知申诉请求已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效,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她不服仲裁,于是又诉讼至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肖亚亚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
与肖亚亚境遇相同的,在长安区有18人,其中8人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另有10人即将退休,他们在畜牧兽医岗位尽心尽力工作20多年,就因副业工和长期临时工的身份,他们被视为“另类”,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
据长期帮助城市临时工和农民工维权的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彦松统计,在他所代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中,胜诉并给当事人办理社保、补发工资的28件,占整个代理案件的32.6%;调解解决的45件,占代理案件的51.4%;败诉13件,占代理案件的14.6%。而在胜诉案件中,未执行法院判决和劳动仲裁,未给劳动者办理补交社保和补发工资的占到近三分之一以上。当事人赢了官司,得不到补偿的事情时有发生,应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
据悉,在西安的流动人口多达130万,在这些人中有许多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为他们办理社保,其处境等同于“临时工”,而他们最终也将面临维权的无奈和尴尬。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私企和国企为了规避责任,即使劳动者经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裁决打赢了官司,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然推三阻四,不给劳动者补交社保。另有一种情形,就是有的企业愿意为当事人补交社会保险,但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开社保账户,以及其他原因,被社保机关拒绝办理等等,不一而终。
对此,有关律师和专家提出意见和看法,分析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困难的社会原因,并试图改变目前困局。
维权怪象官司赢了执行黄了
劳动者依法维权难,而打赢官司获得补偿,并补办社会保险同样艰难。以下就是几个典型案例:1、李长建,男,44岁,曾任西安市供电局城区分局抄表员,临时工,工作13年被解聘,经新城区仲裁委裁决胜诉,新城区法院调解,社保至今未补缴,案件无法执行。单位愿意给其补缴社保,但是找不到最初工资资料,社保部门无法补缴,法院执行部门称无法执行。2、李美丽,女,52岁,西京医院药剂师,临时工,工作26年被解聘,经陕西省仲裁委调解胜诉,社保至今未补缴,案件无法执行。单位愿意给其补缴社保,但是社保部门以超过50岁为由拒收资料,法院执行部门称无法执行。3、段松柏,男,58岁,武功县普集中学电工,农民工,工作26年被解聘,经武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胜诉,社保至今未补缴,案件无法执行。单位未开社保账户,社保部门无法补缴,法院执行部门称无法执行。4、刘志红,男,47岁,西安邮政局速递员,农民工,工作10年被解聘,经过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胜诉。但因单位拒配合社保部门,案件无法执行。5、苟国强,男,41岁,长庆石油勘探管理局测绘路服务处司机,农民工,工作15年被解聘,经过碑林区仲裁委裁决胜诉,碑林区人民法院调解胜诉。但是,社保因单位名称变更无法执行,最终被迫以6000元协调解决。6、简晓波,男,35岁,中国移动宏远通信科技公司会计,临时工,工作12年被解聘,经过雁塔区仲裁委裁决,雁塔区人民法院调解胜诉。却因单位社保2010年才开户而无法执行,最终被迫以经济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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