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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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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扬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到2012年年底,扬州市将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办法》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养老待遇和个人缴费相挂钩的方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办法。

  在覆盖对象方面,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覆盖对象既包含了我市107万已参加新农保的农民,也包含了经调查统计的6万多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涵盖了具有本市户籍、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城乡居民。当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政府主办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分12档个人可根据情况量力缴费

  《办法》对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据悉今后根据省政府调整政策,我市还将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城乡居保由参保人员到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按年缴纳。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记者了解到,《办法》缴费标准、档次与《省政府144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相同,包含了我市已实施的新农保规定的100元至600元6个档次。据悉在执行省政策的同时,没有提高参保门槛,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收入水平较低的城乡参保居民,让他们有能力缴得起费。另外较好地适应我市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使今后缴费标准的调整更具灵活性。对广大城乡居民来说,可以看得更清楚、算得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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