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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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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扬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到2012年年底,扬州市将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办法》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养老待遇和个人缴费相挂钩的方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办法。

  各地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50元

  《办法》规定,各地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限低不限高。另外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和缴费年限较长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对本市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未参保”居民只要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基础养老金

  据悉凡具备年满60周岁、足额缴费的条件,经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主体资格消失。各地要引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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