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表示,2004年初省社保局下达文件称即日起误餐补助等费用被列入单位应缴纳的保费基数内,但奇怪的是“5月即派人用2004年新制订的标准稽核省农行2003年的保费”,于某表示“当初我行很有意见,于是扣住保费延期不缴”。
于的解释是:这6047万为2003、2004、2005三年的拖欠保费,跟2003年以前无关。“明显是社保局的社保基数不够巧立名目让我行缴费,我行也曾多次发文申诉单边缴费的不合理性。”2007年农行为上市进行股改,“若无社保局的盖章则此项工作无法进行”,于某称,于是迫不得已,农行向社保局如数补缴了费用。
但据部分离退员工为时代周报记者介绍,省农行补缴的时间和数额都十分蹊跷,2005年省农行开始补缴单位保费500万元,2006年418万元,到了2007年激增到5129万元。“从数额上看,仅三年保费不可能达到6047万之巨,可能是为了套用新政策篡改时间。”王凤云对记者称。
另据记者查阅《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规定:“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但记者手中掌握的关于该项补缴保费的两份稽核决定书上的日期却赫然显示为2006年2月21日和2006年8月15日,且金额加起来总共为5856万元,并非于某和离退员工双方均承认的6047万元。
于某最后无奈表示:“这事若想入个人账户你们找农行是没用的,最终决定权在省社保手上。”
吉林省绝非孤例
时代周报记者和部分离退休员工代表于4月1日来到吉林省社保局信访办,负责接待的刘处长一见到记者身后的员工代表便打招呼道:“农行的又来啦?”但在涉及提问时刘处长边靠在椅子上抽烟边打断道:“有什么问题你们别问我,等李静(音译)处长下来再说。”
在苦等李静处长未果后记者一行人来到位于省社保局二楼的省直处,处长李大中(农行离职员工称此人为经办人,但遭李大中否认)一见是省农行的离退员工便显得极为不耐烦:“什么1个亿?跟我没关系!那是审计处的事,你们去找他们,我只管缴费业务。”
记者反复试图提问1.1亿的去向均被回绝,后记者反问:“既然您负责缴费业务,请问为何农行单边缴费而省社保局却拒绝员工们补缴个人保费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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