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时代周报记者手中拿到的一份吉林省社保局出具的《关于省农行明绍泉等人反映对社保局超亿元渎职侵权问题的答复意见》(吉社保信局函【2011】13号)文件显示:“2003-2006年申报单位工资总额中……按20%的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6047万元,按程序下达稽核整改意见书,2007年全部补缴到位,确保社会保险应收尽收。”
该文件对历年缴费基数不能修改的依据解释为:“由于涉及人员较多,涉及时间较早,情况复杂。由于修改历史基数,补缴后就能提高现有养老待遇水平,对现有养老保险体系造成冲击,社会影响巨大。人社保部社保中心的答复意见是:不得修改缴费基数。”
但据王凤云提供的1994年-2006年吉林省农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单据罗列的数字表示,单位按20%缴纳养老保险是从2004年开始且不纳入个人账户的,而2003年吉林省农行是按照4%缴纳的,“吉林省农行明显多补缴了一年20%的保费。”王凤云表示。
吉林省农行员工在致电本行人事处长刘桂英询问此事解决进度时,她表示,此事正在处理中。吉林省农行行长沙龙云则在电话里表示,目前他并不了解此事的情况,请员工将材料提交给他,他了解清楚后再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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