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问:从社保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作公司运营是否合法?
答:合法,要保证社保物业公司不亏损
黄险峰认为,在1983年至1998年间,相关规定均允许社会保险机构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日常开支”。那么社保物业公司属于“日常开支”项目吗?
“我记得1995年的时候,彩田路这边全是农田,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大楼的安保、保洁、消防等根本无法进行,可以说不开物业公司大楼就无法运作。”黄险峰说。因此,1996年1日,原社保局用管理费补足社保物业公司注册资本金与政策不抵触。
而黄险峰表示,社保物业公司当时自负盈亏,开设宾馆是其“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保障物业公司不亏损、正常运营才能避免长期依赖管理费的不断投入。
3问:管理费结余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明细可否公布?
答:社保基金共投资145个项目共计17.65亿元。
1982年至1996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直接和间接投资了145个项目共计17.65亿元,多数是短期项目。从1996年开始停止对外投资并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清理回收,2003年已完成绝大部分的清理,最后一个于上月清理回收,至今共收回本金及收益27.25亿元,增值近10亿元已经全部返还社保基金。
黄险峰说,1996年后社保基金按国家的规定购买国债和存放在银行,没有其他投资项目,近三年利息收入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四成。1999年原社保局管理费停止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结余资金已全部上缴市财政。黄险峰表示,社保物业公司开办以来经营稳定,没有负债和对外担保,但具体盈亏明细还需进一步了解才能公布。
4问:为何将社保业务交由“自有公司”负责而不进行招投标?
答:深圳目前不具备承接社保服务能力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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