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市社保卡简介
1、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应用于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业务经办、信息查询等功能,并为规范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加载了金融借记卡功能,其金融应用使用个人金融借记账户。随着社保卡系统建设和信息网络的发展,逐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纳入社保卡应用范围。
1)记录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信息;
2)社保卡全面发行后,持卡人凭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全面发行前,未领取社保卡人员仍用原来的凭证办理相关业务);
3)持卡人凭社保卡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终端设备,查询个人权益相关信息,进行社保卡卡内数据更新。专用终端设备设置在各级社保卡管理机构、街道(乡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大型定点零售药店等机构,并逐步扩展。
2、市政府确定了宁波市社保卡合作银行为: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和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全大市范围内统一,由个人在这三家银行中自由选择,参保人员申领社保卡的,需要填写一份《宁波市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及申领表》,同时选择个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银行。用人单位或其他机构不得替代参保人员选择某家银行,或人为阻碍参保人员在三家银行自由选择。
3、社保卡卡样:
宁波市社保卡是按国家统一标准设计的,正面为国徽图案,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反面印有个人信息和个人金融账户对应银行标志、银联标志,社会保障卡卡号为随机产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卡上还装有集成电路芯片,记录了持卡人的社会保险信息。卡反面的下部有一串数字,为金融借记账户的账号,在这串数字的后面装有隐形磁条,供金融借记账户使用,同时装有金融IC卡芯片。
宁波市社会保障卡卡样
4、社保卡实行“一人一卡”,属地管理。社保卡的发行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指宁波市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6个参保区域)的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在不同参保区域之间重复多头参加同一社会保险险种的人员,在领取社保卡前,应根据同一社会保险险种保留一头参保关系的原则,按规定处理重复参保问题,未处理的暂不发放社保卡。
5、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社会保险关系流动转移使用同一张社保卡,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流动转移时不需换卡,但需要到流入地的社保卡经办机构进行卡内数据写入(今后可以到专用终端设备进行自助操作)。社保卡的挂失、损坏等日常事务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
6、社保卡目前的用途主要是作为医疗保险就医结算凭证。2011年9月22日全市首批试发行了9793张社保卡,10月1日持社保卡人员已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刷卡结算,11月份实现了省内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刷卡(说明:今年5月全市实现了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医保定点机构自由选择就医,不需要事先办异地就医手续,未领取社保卡人员跨参保区域就医仍需自付现金后申请零星报销,但在大市外省内就医仍需按规定办理转院或异地定点手续)。
二、社保卡发行情况介绍
1、2011年为社保卡试发行阶段,试发行的社保卡的医保就医结算应用顺利,目前进入批量发行阶段,全市首批批量发行10余万张社保卡,2012年适时进行大规模批量发行。原持有医保磁条卡或各县(市)原发放的IC卡的,采取双卡并行方式在3年内过渡为社保卡,至2014年基本完成全市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换发工作。
2、在社保卡发行初期,社保卡发行对象为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已领有宁波市二代身份证的人员,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下列人员暂不列入社保卡发行对象:
1)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户籍不在宁波市的参保人员;
3)户籍在宁波市,但尚未领取二代身份证的人员。
3、本次发行社保卡的信息数据采集自市区和各县市社保统一申报征缴数据,以2011年11月底参保数据为准,人员的参保区域以医保参保关系所在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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