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社保卡数据生成
1、各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按全市统一的社保卡发行规划分别制定各县市区的社保卡发放计划,并通过各统一申报征缴系统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医保参保区域与其他险种参保区域不一致的,以医保区域为准)后,统一提交至市社保卡中心,经复核后统一生成社保卡中心数据(医保在2个及以上区域均有参保数据的,暂不生成社保卡数据)。
2、市社保卡中心将数据与公安户籍数据比对,比对正确的数据进一步采集民族、户籍、照片等信息,形成《用人单位职工社保卡个人信息比对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和《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确认及申领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单位内参保人员按姓名拼音字母排序。
用人单位职工未纳入《花名册》的,主要原因一是未领取二代身份证或非本市户籍;二是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三是社保统一申报征缴系统内的身份证或姓名信息与公安不一致。
3、个人照片数据按下列办法采集:对有宁波市范围内二代身份证照片的,通过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数据取得身份证照片信息;无二代身份证或持有宁波市外二代身份证的,在今后大规模发行时将采用各级社保卡中心零星摄录照片方式,或由社保卡中心委托第三方采集方式。社保卡发行初始阶段均采用二代身份证照片。
四、社保卡信息确认、申领和领取
1、《申领凭证》发放
为保护参保人员信息安全,用人单位为职工申领社保卡时,需提交《参保单位统一申领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凭证》(以下简称《申领凭证》。各社保卡中心在12月16前将《申领凭证》发放至本批发卡的用人单位。
《申领凭证》是参保人员社保个人信息确认手续、社保卡申领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的授权证明,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为本单位的职工统一办理社保卡相关手续。《申领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管,一份在首次办理时由经办人交人力社保部门社保卡中心经办工作人员,社保卡中心将联系人信息输入社保卡系统进行管理,今后《申领凭证》内的单位经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单位经办人若有变更(增加、减少或更换),单位需重新填报《申领凭证》,并到社保卡中心经办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单位参保人员信息确认和申领
1)《确认表》发放:
各社保卡中心根据2011年社保卡增发方案确定发放单位后,在取得与公安户籍比对后的信息后,在12月20日前打印完成《花名册》和《确认表》),并将《参保单位统一申领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凭证》(以下简称《申领凭证》)发至各单位,12月23日前将《花名册》和《确认表》、《宁波市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申领办理告知书》(一人一份)、《用人单位社保卡申领汇总表》发到各用人单位,同时单位经办人将填写完成的《申领凭证》交至社保卡中心。
2)个人信息确认申领:
单位经办人将《确认表》和《宁波市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申领办理告知书》发给参保人员,由每个参保人员核对并补充相关信息(主要为地址、移动电话信息),将参保人身份证有照片一面复印后在《确认表》上粘贴,并由本人打钩选择借记卡对应银行,签名确认,个人的借记卡对应银行不得由用人单位统一选择。
3)《确认表》上报:
参保人员完成《确认表》填报后,单位经办人将《确认表》收齐,按选择的三家银行进行分类。
人数较多的单位需要将参保人员按分厂、分公司、分院等进行分类的,将《确认表》先按分厂、分公司、分院进行分类,对每个分厂、分公司、分院再按选择的三家银行进行分类。单位将收到《信息确认表》但未返回的人员(即未申领人员)名单填《〈信息确认表〉未返回人员汇总表》。
2012年1月10日前,单位经办人将分类好的《确认表》、《用人单位社保卡申领汇总表》、《〈信息确认表〉未返回人员汇总表》报社保卡中心,社保卡中心清点《确认表》,并与汇总表上数量核对准确后,单位经办人完成社保卡的申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