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社保卡信息录入
社保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确认表》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录入应补充的内容,由第二人复核签名,并将《确认表》原件加盖社保卡业务专用章,由社保卡中心存档。
3、本批社保卡申领人员提交《确认表》后,若参保人个人基本信息需要修改的,在社保卡发放之前暂不受理。
四、社保卡发放
1、在完成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确认后,由社保卡中心统一送制卡厂商制作社保卡,完成社保卡到货验收后,通知用人单位领取。
3、单位经办人随带身份证件到原申领地社保卡中心领取,单位经办人出示身份证件后由社保卡中心工作人员将身份证件信息录入社保卡系统,办理领取手续。
社保卡中心工作人员打印《领取单》由单位经办人签名,《领取单》由社保卡中心存档,向单位经办人发放社保卡、《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本》和《社保卡发放清单》,由经办人员当场清点。另将参保人员的《确认表》打印复件加盖社保卡业务专用章,由单位经办人带回并发放给参保人员,告知参保人员凭此件到个人指定的银行激活借记卡功能。
4、单位经办人将社保卡发放给参保人员,由每个参保人员申领人在《社保卡发放清单》上签名确认,《发放清单》由单位留存作为档案长期保管。如未在领取后6个月内发放的,将参保人员的社保卡退回社保卡中心,并填写《社保卡退回登记表》。
5、奉化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奉化市长春路18号
电话:88599458、88599468联系人:汪海庆、王尘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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