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李女士我参加了生育保险,也连续足额缴纳了费用。之前,我在市妇女儿童医院办理了流产的备案手续,目前已做完流产手术,现在想申领生育津贴,不知道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应该何时领取?
市社保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王科长回复威海市市直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的1日至20日办理生育保险业务审核手续,20日以后通过网上银行将符合规定的相关待遇汇入职工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内。请你持以下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身份证、结婚证、怀孕流产证明、发票清单、社保卡。
4、刘先生辞职后,原单位只是将我的社保关系转了出来,但是没有把去年缴纳社保费的清单给我,我想咨询一下,缴费清单对以后退休有影响吗?
市社保服务中心征缴科于科长回复社保缴费个人帐户清单,是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是办理退休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凭据,因此,对参保人员比较重要。如果你的个人账户清单单位已经丢失,可以由单位出具丢失的证明,您本人持证明和社保卡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打印。
【知识窗】
1、停工留薪期和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内容,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何种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15号)确认。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延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2、违反社会保险权益保密义务的情形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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