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要在每月15日前提出下一个月的社保费缓缴申请。申请缓缴期3个月以内的,由地税部门批准;申请缓缴期4至6个月的,由地税部门会同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有关部门强调,所有缓缴费款须在2012年底前入库。
“四减”:减征1个月额度
对经营困难的市区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四项社会保险费企业统筹缴纳部分减征的优惠政策。减征标准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缴费统筹部分各1个月的额度。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统筹缴费部分,失业保险为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统筹缴费部分。
哪些困难企业可以申请减征呢?市区定的门槛是:要符合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要求,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包括循环经济类、节能环保型企业)、电子信息业、对外贸易和现代物流业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
人力社保部门强调,金融(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电力、石油石化、通信通讯、烟草等垄断半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正在调控的房地产行业企业,原则上不列为减征对象。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2011年减征额在12月份1个月内集中办理。市区减征所属期为2011年11月份应申报、核定的正常应缴费款(不包括产生在11月份征缴额中补申报、补收补退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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