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符合转型要求优先
按照“三补贴”要求,申请享受该政策的市区困难中小企业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未发生拖欠社会保险费行为,而且近一年减员人数未超过10%。
同时还要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与2010年同期相比销售额和利润明显下降的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包括循环经济类、节能环保型企业)、电子信息业、对外贸易和现代物流业、汽摩配业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企业优先享受政策;吸纳就业人数较多,暂时面临困难的外贸加工型企业;其他因调控政策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面临较严重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
市区确定的具体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市区上年平均工资的15%,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年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视企业困难情况而定,2011年最长不超过3个月,2012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限都是至2012年年底。补贴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经认定的帮扶企业开展在岗培训,还能享受资金支持。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执行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促进就业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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