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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流程_2017年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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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详解  只要您准备齐全材料,就可以去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了。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何补费:按自治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从《劳动法》实施之日1995年1月1日起补缴;之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费。补缴1995年至1998年期间费用的,按照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补费,即按照当时企业和个人缴费政策补费;1998年12月18日之后,按照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补费。

  补费基数:历年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费对象:主要是指完全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这类人员只能补缴中断缴费的年限,不能逾越初次参保时间向前补费。

  通知中“以当期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是指参保补费人员需补缴年份同期的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初次参保缴费时间不得早于新政发1998(98)号文下发之日,即为1998年12月18日。

  特别说明:对2014年10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按本通知办理补费事宜。

  4断缴、中断缴费的已参保职工

  补费对象:主要是指企业已参保职工,未按规定足额缴费、中断缴费或未按养老保险起始时间参保的问题,即涉及补基数和补缴费年限两种情况。

  补费基数:应以本人中断缴费期间各年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各年上年度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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