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对补缴缴费年限的情形有两种:一是中间间断的,二是未按规定起始时间参保,往前补缴的,1995年之前参加工作的,最早从《劳动法》实施之日起开始补缴(1995年1月1日)。
5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身份职工
补费对象:主要是指原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农牧企业)固定职工身份的人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指2014年10月1日前男已年满60周岁以上、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
如何补费:比照《关于原国有单位职工脱离原单位后要求参保补费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养字200284号)办法补费,补缴基数为历年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1996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1996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补缴年限不得少于10年。
待遇计发:补费人员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按《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0659号)核定发放。
养老金能领多少钱?
补缴养老费用后,能拿到多少养老金,是居民最关心的问题。记者从地区人社局获悉,由于每一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同、缴费时间不同,能拿到多少养老金也是不一样的,具体需要缴多少,能拿到多少,都要等到具体的申请人去办理的时候,在专门办理的社保系统内,输入相关信息,系统就会给出具体的数额。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办法,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基数不同,领到的养老金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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