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
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六是加大了强制力度。
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刘海燕认为,此次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尤其是在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和“同命同价”这两方面,是该次修订的两大进步,体现了鼓励遵守交通法规的道德价值取向,体现了以人为本、人人平等的修法理念。
不过,刘海燕也提出,六大亮点虽然惠及企业职工,减轻了企业的工伤负担,也大大地增强了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安全性,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新《工伤保险条例》的“亮点”虽然契合了我们的意愿,但要从梦想照进现实,任重而道远。
一是,举证的困境依然存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做过一个统计公报,2009年全国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40亿元,支出156亿元,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04亿元。这种局面,在于当前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太窄,而且补助的标准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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