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认定的程序过于繁琐,举证也面临困难等,也都是这背后的深刻原因。刘海燕建议,当前情况下,认定的范围有所宽松,补助的标准也有一定的提高,但认定的程序和举证的困境,还没有缓解,这还需要政策的继续推进,才能让工伤认定之路变得平坦。
二是,“上下班途中”依旧概念模糊。
此次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尽管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但“上下班途中”这个重要概念,仍旧缺乏更为明确和详细的定义。现实操作中往往因为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彼此分歧较大的认定,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刘海燕提出,如果不对这一重要概念明确和详细定义,仍将会为今后处理工伤认定留下争议。
三是,“同命同价”依然存在漏洞。
原《工伤保险条例》是以统筹地区工资标准进行补助,而全国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这就造成了同命不同价的问题。而此次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补助标准上打破了地区限制,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对于欠发达地区的人来讲是个好消息。
不过,在提高欠发达地区的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的同时,这种一律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进行补助的做法,也拉低了发达地区的补助标准。刘海燕认为,这等于既做了加法,又做了减法,不能说不是一种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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