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1年内必须申报工伤认定
新旧《条例》的适用时间界限以完成工伤认定的时间为准,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完成工伤认定的,适用旧《条例》,在其后完成工伤认定的,适用新《条例》。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在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未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即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也就是说丧失了最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样调整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打破了统筹区域之间的限制。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宁波工伤保险参保率领先全省三大难题待关注——23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率居全省前列
据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截至2010年底,宁波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已有80549家,缴费职工为238万人,比2009年年底净增23万人。比起2004年的60.6万,翻了近两番,年平均增长率达25%。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人数为128万人,约占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的54%。
这一参保率领先全省。
“参保率这么高,主要是用人单位积极性高。”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不管参不参保,相关治疗康复费用都不用自己出,已经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没有参保的则由用人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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