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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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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参保人申报工伤保险,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的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用人单位的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等;因工下落不明员工重新出现的,单位应及时向省社保局提交书面报告,并负责退还已发放的待遇。

  4、申报辅助器具费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同意配置辅助器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6)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出具的证明书;

  (7)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费用收据原件。

  5、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经协议医疗机构及社保局同意的《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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