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绩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该农民原标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标准,按月发给活费,直至死亡;
②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该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给,直至死亡;
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发给。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待遇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各地根据国务院和国务院部委有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又制定出一些地区因工伤残待遇的具体规定。
3.职业病待遇
根据国务院和劳动部、卫生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文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待遇主要有:
(1)职工患矽肺病的待遇。有关部门应该在生活上给予矽肺病人一定照顾。对于调做轻便工作的,不要降低他们原来的标准工资。对于脱产休的,在一年内,由企业行政按原标准工资发给;一年后,按原标准工资的90%发给生活补助费,其费用由企业行政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内开支。果有些矽肺病人自愿还乡休养,也允许回去。
对于一期矽肺病人,可以按标准工资的60%发给长期生活补助费,二、三期矽肺病人,可以按90%发原来享受保健待遇的矽肺病人,如果另行分配了其他工作,仍应享受保健遇,其费用由企业行政支付;如果回家休养,商业部门应当按原来的保健准供应副食品,其费用由本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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