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记录的诊断结果明明写着:“Ⅲ°房室传导阻滞、左肾挫裂伤”,为何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就仅仅将左肾挫裂伤认定为工伤?因为对工伤认定决定书存在质疑,安徽籍民工钱一辉一纸诉讼将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无锡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工伤事故:卸货跌倒内脏两处受伤
2010年1月5日发生的那起事故,被42岁的安徽籍民工钱一辉称为“一辈子都无法忘记的噩梦”。他告诉记者,自从出事后,原本浑身都是力气的他现在爬个三层楼都感觉气喘吁吁,每天早晚还要按时服用药物,一到下雨天受伤的左肾还隐隐作痛。
钱一辉告诉记者,出事的那天,他吃过早饭后就来到江苏金木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在无锡惠山区的一个建筑工地,他的任务是把载货汽车上的铁砂网全部从车上搬离。“大概在上午10点左右,我正在载货汽车上准备搬铁砂网,突然就听到‘砰’的一声巨响,然后我就直接从2米多高的车子上跌了下来,沉重的铁砂网砸在我身上。”
钱一辉说,当时他就昏了过去,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在当地一家卫生院的病床上。因为病情危重,当天他又被转入无锡101医院,被诊断为外伤致肾挫伤;在泌尿外科治疗肾挫伤时,又被发现“Ⅲ°房室传导阻滞”,并在1月21日进行了起搏器植入术。2010年2月18日,钱一辉出院。在出院记录上,清楚地记载着转入诊断为:“Ⅲ°房室传导阻滞、临时性起搏器植入术后、左肾挫裂伤”。
工伤认定:漏了一项可能少赔80万
在确认了自己和江苏金木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钱一辉随后按照程序向无锡人社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2010年11月1日,无锡人社局出具了第316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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