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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能否享受“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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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界人士指出:“老工伤”是历史遗留问题,这次调整相对于“新工伤”有相同有不同。而目前各地的具体实施政策又不尽相同,所以国家最好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真正实现对老工伤人员更强有力的保障和为企业减负的双赢政策。

  林磊:虽然俞某的工伤认定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前就已经完成了,但是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直至2006年才解除,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俞某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法本身具有倾斜保护劳动者的性质,在特定条件下,当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时,劳动法应当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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