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三:
单位补缴保险之后仍可享待遇
广大参保职工的一个福音是,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欠缴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专家表示,工伤发生后给单位一条“补缴”的出路,实际上保障的是受伤职工的权益。
专家同时表示,这种时候的补缴方式,会加大工伤保险管理的难度,增加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投机行为。“我不出事,就不参保,我出事了,才来参保。”对此,征求意见稿大大增强了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
焦点四:
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有望提高
征求意见稿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原来的方案是,按照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而根据征求意见稿方案一,如果“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月平均工资计发”。方案二则将计发标准规定为60个月至8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焦点五:
最多可缩减程序30%左右
工伤保险的审批、复议时间长,也一直备受业内诟病。而参考意见稿大大简化了这些繁琐的程序,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简化了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通过上述简化程序规定,最多可缩减程序30%左右。
聚焦: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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