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为什么要建立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社会统筹方式筹集基金,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对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工伤保险在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同时,还起到了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作用。
2.南京市工伤保险工作目前开展情况如何?
我市自1997年起实行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工伤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参保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6月末,全市参保人195万人,其中农民工76万人。2007年以来,我市着手解决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前的“老工伤”问题,逐步将老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目前,我市已确认一至十级“老工伤”人员12889人。随着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开展,全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已实现统一规范管理。
3.我市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针对不同人群,我市有哪些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
目前,除了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外,所有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均已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实际情况,我市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一是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下岗、内退职工再就业的人员,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其就业的每一个用人单位应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由职工发生工伤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是用人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元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三是建筑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由企业承担的缴费部分,由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从农民工就业的工程项目上征收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中,直接划缴到财政专户。四是根据商贸系统服务性行业农民工流动频繁的特点,采取“总量包干、定额缴费、动态实名”的办法,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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