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工作日前终于尘埃落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的规定,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究竟有哪些变化呢?YMG记者对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解读
个体工商户也纳入参保范畴
雇工受伤也可享受赔偿了
事例:刘建国是芝罘区某肉食加工点的小老板,之前他的店里曾有过工人因绞肉机操作致伤的情况,他想给自己包括自己手下的几个工人投保工伤保险,但因为自己只是个体工商户,一直无法参加工伤保险。
解读: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士俊告诉记者,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之前对个体工商户的工伤保险问题仅做了委任性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对此再次做了委任性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实际上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长期以来一直是个空白。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个体工商户也纳入参保范围,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
扩大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工伤范围
非本人主责交通事故均属工伤
事例:徐楠是芝罘区某工艺礼品厂的职工,今年9月份步行上班行至毓璜顶宾馆门前时被一辆从陡坡上疾驰而下的电动自行车撞伤,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及肋骨骨折。因肇事者逃逸,徐楠不仅没有获得一分钱的赔偿,还因为无法认定工伤只获得80%的病假工资。解读:林士俊律师表示,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工伤的范围,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均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即便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同等责任,只要不是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不仅如此,劳动者遭遇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均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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