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最大程度上,为参保企业减负
事例:董天波是某船舶制造企业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经鉴定为8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也拨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万余元。后董天波的劳动合同到期,董天波与该企业均不愿续签,这就涉及到企业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了。
解读:林士俊律师表示,以董天波为例,按照目前的规定,其所在企业共需支付1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5672元以及2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960元,共86632元。而该工伤事故如果按照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在相关计算标准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仅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96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再由企业承担,最大程度上为参保企业减轻了负担。
解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可二选一
可大大缩短工伤认定周期
事例:高鹏是芝罘区某电梯安装公司的工人,2008年4月份的时候,其工作过程中不慎从电梯井坠下,造成腰Ⅰ腰Ⅱ轻度压缩性骨折,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左手腕舟骨骨折。但其所在公司老板孙某想逃避相关义务,拒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该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此后历经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直到2009年底,该工伤认定才最终有了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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