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夜总会上班的"啤酒妹",凌晨下班打摩的经过季华路下行隧道,意外遭遇车祸,不治身亡。禅城区人社局认定非工伤,其家人不服,遂向禅城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陈娟娟接受此案后,了解到她生前还带着一个嗷嗷待哺的女儿,而坐摩的死亡,其过错也不在其个人,"上下班途中意外"纳入工伤认定也有先例,遂将该夜总会列为第三人,展开调解,最后的结果是赔偿15万。
这种调解,在陈娟娟看来就是种"良心活":可做可不做,但最后却总会逼自己去做。调解的方法灵活多样,在实践中,陈娟娟和同事们也总结出了自己的办法,叫"背靠背调解",其中包括:要掌握法理、同等案例说明、分别调解、多人调解、善于倾听等。
「困难」治疗时间超48小时不能认定为工伤
陈娟娟说,不是所有案子都有调解的基础,尤其是受限于目前的工伤制度时。她注意到不久前刚发生的一则新闻,说某医院的重症监护室被病人家属"围攻",原因是治疗时间超过了48小时,最后仍死亡。"超过48小时,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类案子我们也很头疼。"
让她最为心碎的一个案例,即是源自该规定。一对来自湖北的小夫妻,丈夫在上班途中突发重病,送至医院后终救治无效死亡,但由于已超过48小时,最后人社局即认定不构成工伤。他妻子不服,复议至禅城区政府。办公室的同事至今记得,当事人上门时,说着说着陈娟娟就跟她一起抱头痛哭。她还做着调解的努力,但用人单位最多只肯给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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