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联的调研报告中可以看出,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已经破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4个城市的社保部门受理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申请,分别是浙江宁波1例、浙江温州1例、山东淄博1例、云南丽江1例。
黄乐平向记者介绍了宁波工伤患者袁洪涛的案例。41岁的袁洪涛来自四川,在宁波市江北区一家装饰设计公司工作,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10年8月袁洪涛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至2011年10月,袁洪涛已欠医疗费10万余元,用人单位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之后拒绝继续支付。
“没办法,袁洪涛今年3月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江北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黄乐平说,4月,江北区社保机构就向他支付了近10万元的医疗费,这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浙江省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首位受益者。
根据义联的调查,虽然先行支付制度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总体上看,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不很好。
在接受调查的246个城市中,明确表示可以接受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的城市仅有28个,占11.4%;明确表示“不可以”申请的城市则多达190个,比例高达77.2%。此外,还有23个城市“不确定”是否可以申请,认为当事人可以携带材料面谈或者找领导申请试试看,占9.3%;有5个城市甚至“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请,占2%。
此外,虽然人社部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但对于经办机构的具体操作流程,仍然比较概括。因此,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十分重要。在明确答复了相关问题的206个城市中,目前仅有9个城市出台了有关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占4.4%;88.3%的城市明确表示没有实施细则。
黄乐平说,从这两项调查的数据看,先行支付制度并不是在社会保险法里一规定就能够自动落实的,现实中还存在许多困难,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破除阻碍,推动全面实施
根据义联的调查,对于“为什么不可以申请或者不确定是否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这一问题,各地给出了多种不同的回答。其中,所占比例最高的理由是“没有实施细则”,在作出回答的198个城市中有80个选择了这一理由,占40.4%。
义联通过对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了解到,细则的缺位,尤其是财务、审计上配套措施的缺位,一方面让工作人员对具体情况无法操作,另一方面也让工作人员的潜在风险增加。例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如何证明?“未足额缴纳”或“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是否属于“未依法缴纳”范畴?如果向企业追偿失败,在财务上如何核销?
黄乐平说,在没有明确配套细则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如果按照自己的理解行事,发生了问题,谁来承担责任?所以加强配套实施细则建设,是目前推动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得以落实的首要任务。
“各地应加快调研和制定细则,明确权责,让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有章可循。”黄乐平建议,人社部和各省人社部门还可根据已执行的先行支付案例,发布指导性案例,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除实施细则外,影响先行支付制度执行的另一大问题是基金风险。在义联的调查中,有69个城市顾虑“当事人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基金会出现缺口”。
确实,未参保企业往往也不规范,没有足够的财产,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面临追缴的难度和风险。在部分基金赤字或者结余不多的地区,如果发生未参保职工群死群伤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基金支付困难,并影响到对已参保职工的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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