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伤残津贴的领取方式:定期领取更有利于工伤职工的权益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

  “一次性”具有积极意义

  《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后,各地纷纷出台了具体政策,有的进一步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农民工。如《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农民工,可选择一次性享受或者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本应长期领取的伤残津贴,实行一次性申请领取制度,对于保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具有积极作用。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存在风险。农民工工伤职工比较年轻,很多只有二三十岁,很少有人能相信用人单位在以后的数十年里都能不间断地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但有倒闭的风险,还有故意刁难、不及时发放、不及时调整待遇等风险。而一旦发生争议,农民工很难异地维权。

  “落袋为安”的观念影响也很大。即便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农民工工伤职工或其家属通常也会认为,“拿到手的钱才能算自己的钱”,经办机构的服务态度和效率,也不能让农民工完全放心。另外,一次性领取金额较多,可以作为回家乡发展再生产的资本。

  总的来说,这一制度是颇受农民工朋友欢迎的。

  两种“一次性”支付模式

  从全国范围看,一次性支付主要有两种办法:即定额支付和按条件计算支付。

  定额支付。就是根据职工受伤时的年龄,确定一个固定标准额供职工一次性领取。北京、山东、陕西和上海等省份采取这种模式。北京和山东省确定的标准相同,即分为16-30岁、30-50岁和50岁以上三个档次,其中1级伤残最高支付20万元,最低支付9万元;4级最高支付13万元,最低支付6万元。陕西省根据年龄划分为5个档次,即16-25岁、26-35岁、36-45岁、46-55岁和56岁至法定退休年龄,1级伤残最高支付15万元,最低支付11万元;4级最高支付9万元,最低支付5万元。上海划分了31个档次,1级最高支付44.6万元,最低15.2万元;4级最高25.8万元,最少9万元。

  定额支付缺乏待遇调整增长机制。以山东省威海市50周岁以上的4级伤残职工为例,该省规定一次性领取标准为6万元,也就是说无论是2006年还是2010年,直至将来,只要政策不变动,50周岁以上4级伤残职工选择一次性领取的标准都是6万元。不需通过物价指数等其他因素,仅通过社会平均工资的比较就能看出问题。威海市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20元,2009年为2280元,工资增幅达到61%,4级伤残职工相对应的一次性领取标准没有增长,如果政策不调整,这种不合理性将会更加突出。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