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以及因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会造成工伤职工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或者无法实际享受待遇。为从根本上维护工伤职工权益,新版《规定》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追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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