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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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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向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1、属其他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经济赔偿协议书(调解书)等有效证明;

  12、属建筑企业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事故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地税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管理行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参保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原件;

  13、退休(退职)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复印件。

  14、职工因工下落不明,其供养亲属确有生活困难,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需提供单位及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原件:

  1、供养亲属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2、与工亡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

  3、无经济来源的,或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4、属遗腹子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5、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学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7、属养父母或养子女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8、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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