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属建筑企业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事故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地税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管理行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参保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原件;
13、退休(退职)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复印件。
14、职工因工下落不明,其供养亲属确有生活困难,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需提供单位及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原件:
1、供养亲属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2、与工亡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
3、无经济来源的,或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4、属遗腹子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5、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学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7、属养父母或养子女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8、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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