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配置的标准按区社保中心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服务协议执行。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发生工伤事故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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