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算工伤,那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误工性质也发生根本性变化——那既不是公假,也不是病假,而是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制度开除“长期旷工”的受伤人员。
谁为劳动者“工作之路”护航,专家网民的意见管用吗?
劳动社保专家:上下班车祸算工伤不宜简单删除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该不该删除?国家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一公布,马上受到广泛关注。今早,广东一些知名劳动社保专家建议,该规定不宜简单删除,可考虑保留的同时赋予用人单位或工伤基金“代位求偿权”;如果删除,相应配套措施也应跟上。
工伤险不妨作交强险的补充
2008年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2.2万元人民币,在现实生活中,交强险并不都能让受害人得到充分的保障。民事求偿之路又往往山高水长,受害人还要面临中国司法的老大难——“执行难”这一关。如果工伤保险能够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对于职工权益保护当是大有裨益的。
“上下班被撞非工伤”还有商量余地吗?
我更关心的是,作为一项政策的出台、取消或变更,理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要好好听听该政策受益群体的意见,可关于“删去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是否合适的讨论意见,能被采纳或重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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