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参保工伤保险,员工摔伤致残公司被判赔14万
南京某热能设备公司为图省事省钱,一直未与单位员工小顾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办理社会保险。2009年6月,该员工在安装空调作业中摔伤,构成九级伤残,并被认定为工伤。事发后,由于双方在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上无法达成一致,先后打了多场官司。小顾胜诉后,再将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张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支付工伤保险金20余万元,支付待岗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近2万元。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公司共支付小顾179960元,其中工伤保险金达14万余元。由于被告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故这笔费用须由被告公司支付。
员工高空安装设备时摔断腰
2009年6月,来自泰兴市农村、时年20岁的小顾应聘南京一家热能设备公司,具体从事产品的户外安装。
7月底,正当酷暑季节,小顾在为一家宾馆安装空气源泵热水设备时,突然从高空坠落地面。小顾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抢救,后被诊断为腰椎体爆裂性骨折,伤势严重。次日,小顾接受了手术治疗,同年10月中旬出院。2010年8月,小顾接受了第二次手术治疗,并住院18天。一次事故,二次手术,把原本身体强壮的小顾折磨得不轻,更要命的是伤在腰椎,严重影响小顾未来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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