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小顾与被告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被告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17.99万元,其中工伤保险14万余元。这次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公司法人又玩起了捉迷藏。日前,法院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了这家公司,执行法官也正尽力寻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官点评
不为员工投工伤保险是省小钱赔大钱
针对本案判决,鼓楼区法院民三庭庭长、案件主审法官李子木接受采访时称:本案中被告公司既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也不参与工伤保险投保,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如今被告公司在接连败诉后之所以不愿露面,实质上是心疼代价过大使然。企业只有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一旦从事作业中的员工遭遇意外伤害而被认定为工伤的,相关医疗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等,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救济,而企业没有参保工伤保险的,则须由企业自掏腰包给付。
本案被告公司为省小钱赔大钱,实属得不偿失。而事到如今用躲避的方式来规避法院执行,更是愚蠢的,你充其量只能躲过一时,而万一弄出个刑事责任来,那麻烦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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