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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参保工伤保险 职工摔伤致残赔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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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每个企业都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2010年10月,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小顾的伤情为工伤,并向他出具了工伤认定书。2011年1月31日,经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顾的致残程度确认为九级,并建议其停工留薪期到此结束。2月底,小顾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由于仲裁机构因故未在法定时间内立案,小顾不得不通过诉讼的形式来主张权利。

  小顾是通过网上招聘进入公司的,上班后,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其摔伤出院后向公司主张停工留薪及工伤待遇时,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双方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录用小顾的是另一家公司。

  状告公司维权,一路走得好艰难

  无奈小顾只好将某热能设备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小顾与被告公司自2009年6月起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审判决后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被南京市中院依法驳回。被告公司终审败诉后,又将工伤认定部门告上法院,以认定工伤程序违法为由,要求撤销对小顾的工伤认定。一审法院驳回起诉后,该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最终还是被南京市中院驳回。

  前期诉讼程序走完后,小顾再次将某热能设备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由被告公司支付工伤保险金20余万元,支付待岗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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