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顾是通过网上招聘进入公司的,上班后,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其摔伤出院后向公司主张停工留薪及工伤待遇时,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双方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录用小顾的是另一家公司。
状告公司维权,一路走得好艰难
无奈小顾只好将某热能设备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小顾与被告公司自2009年6月起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审判决后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被南京市中院依法驳回。被告公司终审败诉后,又将工伤认定部门告上法院,以认定工伤程序违法为由,要求撤销对小顾的工伤认定。一审法院驳回起诉后,该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最终还是被南京市中院驳回。
前期诉讼程序走完后,小顾再次将某热能设备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由被告公司支付工伤保险金20余万元,支付待岗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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