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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伤保险条例——加班聚餐摔死也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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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加班聚餐意外摔死算是工伤吗?法院认为职工加班聚餐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延续,理应认定为工伤,况且,没有证据否定是工伤,在排除其他非工伤的情形下,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院认为

  职工加班聚餐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延续。

  工伤认定

  没有证据否定是工伤,在排除其他非工伤的情形下,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单位加班聚餐后出现事故是否可认定工伤?去年12月3日,内江人朱兵在加班结束后,因在用餐时饮用了白酒,在外小解摔下高坎致死,今年3月,朱兵的家属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该局不予认定。朱兵家属对此认定不服,遂提出诉讼,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职工加班聚餐属于工作时间的延续,该事件属于工伤。依法撤销该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案情

  职工加班聚餐摔倒致死

  2011年12月3日,内江人朱兵在某项目工程部加班结束后,项目经理安排在一家餐馆用餐,其间朱兵喝了不少白酒。饭后,在等待单位安排接送车辆时,朱兵外出小解,在餐馆旁摔下近3米的高坎,头部受伤,被送往医院。

  第二天,经医生诊断,朱兵重型颅脑外伤、急性酒精中毒、左眼外伤、右耳外伤。由于伤情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年3月,朱兵的家属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4月6日,该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朱兵所受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朱兵家属对该部门的认定不服,遂向内江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该部门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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