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中对48小时的认定有争议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按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岗位上突发疾病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超过48小时的则无法认定为工伤。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48小时”工伤认定界限引发了“保命还是保工伤赔偿”的伦理冲突。

  家属最终获赔16万元

  根据尹广安家人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协议,死者家属得到16万元的“高额”赔偿,前提是不走法律程序认定工伤。“父亲的遗体不能总放在医院,要马上处理,不满意这个结果,但也没有办法。”尹建海说,达成协议后,尹广安的遗体24日从医院运回老家。

  “我们没钱,打不起认定工伤的这个官司。”尹建海说。

  “我们考虑过48小时的限制可能导致我们拿不到工伤赔偿,但最终还是决定要全力抢救。虽然父亲心脏最后还跳动,中国的法律也不认可脑死亡,但医生也给出了抢救已经是徒劳的建议。”尹建海说,所以在30个小时的时候,全家决定撤下呼吸机。

  “我觉得48小时的规定并不公平。”他说。

  认定工伤可获赔超40万

  是要积极抢救“保命”,还是放弃抢救“保工伤赔偿”?事实上,这个令人无法承受的抉择,令尹广安家人纠结的“48小时”工伤时限问题,在我国近期工伤赔偿纠纷中并非孤例。

  据山东省农民工维权站的李强律师介绍,受理农民工诉讼5年多来,接触这类事件有四五起,主要发生的人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群体,因为没有保险公司赔偿,往往认定工伤后由雇佣方全部承担,因此出现一些不良企业利用这一规定恶意逃避责任。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