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工伤案例,是哈尔滨市劳模张志娟的遭遇。2012年2月14日,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的环卫工人张志娟在严重超时工作时突发脑溢血,虽经抢救治疗保住了性命,但身体行动和语言表达均出现了障碍。张志娟向有关部门申报工伤,得到的答复却是,无法认定其为工伤。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像张志娟这种状况并不包括在其中。舆论普遍认为,这种“没死不算工伤”的规定太不合情理,也背离了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初衷。
“我国目前的工伤相关法律制度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如《工伤保险条例》列举了‘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但事实上并未全面涵盖工伤的全部情形。再如,法定职业病目录已经有十多年未进行修订,当前许多职业性疾病都没有纳入保障范围。”乔庆梅认为,我
国的工伤法律制度立法层次低、强制力不够,给工伤者维权造成困难。
据介绍,最近十年,我国的工伤法律制度有所发展。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并于2011年进行了修订;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各地也纷纷出台实施细则;2011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对工伤保险作了专章规定,并创设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未参保工伤者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制度。“总体上说,工伤法律制度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但远未达到完备的程度。并且现行立法重补偿、轻预防,不符合现代工伤保险制度良性发展的要求。”乔庆梅认为。
黄乐平和他的团队在为工伤者提供法律援助时发现,工伤者权益保护涉及多头管理,造成协调困难,效率低下。例如,仅在职业病工人的诊断程序问题上,就需要去安监部门、职业病诊断机构、劳动仲裁等多方调取和确定诊断资料,才能顺利进行职业病诊断,造成互相推诿和时间耗费。
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详细解释,导致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也是维权中面临的困境之一。各地都有自己的一套办法和口径,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自由裁量权太大,产生了或松或紧的“橡皮筋”现象。“例如,社会保险法虽然规定了工伤先行支付制度,人社部的配套规定也出台了,但是很多地方的人社部门却拒绝执行这个规定。”黄乐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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