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树叶,也没有相同的两个工伤。”一位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如此描述现实中纷繁复杂的工伤情形。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今后还会有层出不穷的工伤事件考验我们的法律制度。
“现在我们这种列举式的工伤认定标准已经不符合现实的需要,建议在工伤和职业病鉴定中采用因果推定的原则,以伤害与工作存在本质上的因果关系为认定工伤的标准。”乔庆梅建议,在复杂工伤的认定过程中,也应当吸纳医学专家、法学家等专业人士的意见,避免相关部门“一言定乾坤”的局面。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职能,提升劳动监察效能,在工伤、职业病的预防和诊断、工伤认定和赔偿方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帮助劳动者更快更顺利地完成工伤求偿。其次,工伤求偿程序应简化整合,将调查、诊断、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确定等程序,统合到人社部门的一个行政行为中去。再次,立法部门应提高对违法雇主的惩罚力度,允许劳动者对违法逃避、拖延赔偿责任的雇主主张数倍于实际损失的赔偿,从而遏制违法行为,鼓励劳动者维权。最后,司法部门应开放劳动者对监管部门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推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曾参与过多部劳动法律修改的黄乐平一口气说出了自己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的多个希望。
黄乐平建议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维权,通过法律赋予的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工伤认定等途径,与不法行为坚决做斗争;同时,应当尽量集体维权,抱团形成合力,更多地依靠集体的力量,发挥集体的优势,积极主动地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此外,要注重劳动维权的策略与技巧,要善于运用各种资源协助自身维权,例如积极寻求政府部门、工会组织、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寻求工友、媒体(包括新媒体)的帮助,促进劳动争议的依法、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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