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化工上诉的主要理由是:法院盲目采信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汪锦火作出伤残七级的认定。该公司认为这与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定都不相符。
而汪锦火上诉的理由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赔偿数额过低。
本月4日,汪锦火致电记者,称他已于上周和阳光化工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公司一次性支付7万余元给他。对于这场工伤官司,他称自己不想再打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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