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惟一有权对劳动者劳动能力做鉴定的组织,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不为社会所熟知,但在浙江省宁波市,由于一起劳动纠纷,这一颇显神秘的机构及其公正性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伤残等级鉴定为六级或是七级,两者似乎只有一级之差,但其中的差别却很大。
“尤其是在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这两部分,差别至少10万元,而我一个月工资才2000多元。”重庆籍农民工冷露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也是她坚持至今仍然到处申诉的原因。
差别至少10万元
冷露云和单位的官司,起因于两年前的一次工伤事故。
2008年2月15日下午3时左右,在浙江省慈溪市(归宁波市管辖)易奔电器配件厂工作的冷露云在车间工作时,右手严重挤伤,经过医院住院治疗和康复治疗后,包括大拇指在内的大部分手掌失去功能。
不幸的是,易奔电器厂没有为冷露云办理工伤保险,因此,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赔偿的一系列费用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由单位来承担。
为了获得应有的赔偿,冷露云走上了和单位打官司的漫漫长路……
2008年10月,冷露云向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工伤鉴定,宁波市劳鉴委得出结论,鉴定为工伤六级。
拿到工伤鉴定结论之后,冷露云随即向慈溪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按照六级伤残的待遇给予赔偿。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延长时期也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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