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在宁波市劳鉴委的结论作出将近半年之后,易奔电器厂以没有在第一时间收到宁波劳鉴委的鉴定结论为由,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了再次鉴定的申请。浙江省劳鉴委受理申请后,经鉴定将劳动能力等级由六级改变为七级。
这对冷露云来说无疑是一个打击。
这意味着在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这两部分,差别至少在10万元以上,而冷露云打工一个月才2000多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省级劳鉴委的结论是最终结论。
省劳鉴委的结论下来之后,慈溪市劳动仲裁委按照七级工伤的待遇进行了裁决。
冷露云不服,起诉到慈溪市人民法院,要求按照六级工伤待遇赔偿,但仍没有得到支持。冷露云上诉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最终维持了慈溪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劳鉴委招致质疑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依法受理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组织,与劳动局合署办公,是惟一能对劳动者劳动能力做鉴定结论的组织。
冷露云觉得不能理解的是,宁波市劳鉴委明明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出了六级伤残的鉴定结论,为什么按照同样依据和标准,省级劳鉴委会得出七级伤残的结论。在省劳鉴委的结论通知书上,没有写明改变鉴定等级的理由。只有一个最后结论的通知,并声明是最终结论。
更让冷露云疑惑的是,宁波市的鉴定结论书结尾部分明确“用人单位或职工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但单位实际上是在上述鉴定结论出来后将近半年才申请再次鉴定,而浙江省劳鉴委也受理了。
另一个颇值玩味的细节是,声称没有第一时间收到宁波市劳鉴委鉴定书的易奔电器厂,却在EMS的邮件跟踪查询中显示,冷露云的工伤鉴定结论已经在2008年11月30日的下午2时妥投,投递结果是“单位收发章收”。
冷露云向法院起诉易奔电器厂时,两审诉讼中均多次提及省劳鉴委超过期限受理被告的再次申请,但均未在判决中阐明仍然采用七级伤残鉴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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