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单位无营业执照,出现工伤怎么办
取得两个证明,再提起劳动仲裁
2013年3月,贺某入职长沙市雨花区黎圫某模压门板厂从事门板压模工作,该厂未与贺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贺某购买工伤保险。
在2013年3月23日19时左右,贺某在该工厂工作期间,因机器故障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他的左手臂被截肢,贺某出院后与工厂老板协商工伤赔偿无果,遂向工伤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期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伤赔偿问题,但由于该工厂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外加工厂的出资人也不能确定身份,工伤行政部门告知贺某无法直接进行工伤认定,贺某逐级投诉到湖南省劳动监察部门,但仍然未得到明确的答复。
后本案通过律合人力资源公司法律顾问胡代英律师前往实地与工厂老板的多次协调,最终该工厂基本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赔偿标准与贺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
胡代英律师表示:“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不能协商解决的,非法用工工伤赔偿可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九条处理,即‘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首先取得用工单位未工商登记的证明,然后取得受伤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的证明就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再由仲裁机构委托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拿到结果并生效后就可仲裁。”记者谭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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