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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患者可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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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莫X全系银X厦集团的员工,于2010年入职该司,从事风钻钻孔等工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为:1、矽肺贰期2、不能诊断为职业性肿瘤。《职业病鉴定书》维持了上述结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莫X全2012年9月3日因疾病死亡,2013年5月3日该疾病被诊断为职业病,为矽肺贰期。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分析点评

  本案中职工的工伤事实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鉴定书、相关病历等材料相互印证,工伤事实确凿无疑。该职工生前医疗诊断记录中未有其他任何导致死亡的严重疾病,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鉴定机构鉴定书足以反映其生前存在肺部疾病为职业病矽肺贰期,其系因该疾病导致死亡,证据确实,逻辑清晰。社保行政机构仔细审查,充分考虑各材料的关联性,切实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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