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分析点评
本案中职工的工伤事实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鉴定书、相关病历等材料相互印证,工伤事实确凿无疑。该职工生前医疗诊断记录中未有其他任何导致死亡的严重疾病,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鉴定机构鉴定书足以反映其生前存在肺部疾病为职业病矽肺贰期,其系因该疾病导致死亡,证据确实,逻辑清晰。社保行政机构仔细审查,充分考虑各材料的关联性,切实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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