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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工工伤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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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肥市参保职工,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需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

  一、合肥职工工伤保险报销申请条件

  合肥市参保职工,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需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

  二、合肥职工工伤保险报销办理材料

  1、工伤医疗费待遇:一是抢救治疗的,应由单位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30日内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一),并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及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申报;二是后续治疗或旧伤复发的,经确认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方可治疗,治疗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2、伤残(工亡)待遇:伤残待遇:一是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二),并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三)并携带相关材料见(表三)说明,以上待遇均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亡待遇:是指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二),并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

  3、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待遇:提供合肥市工伤保险异地转院(诊)治疗申请表,住院伙食补助费须附出院小结及复印件、住院病人费用清单;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还需附《合肥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交通费原始发票、食宿费原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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