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效果又会如何?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背景:农民工“伤不起”
据人社部统计,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其中80%是农民工。作为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保障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李红奎就是其中一例。
2012年9月12日,来自山西临汾的农民工李红奎在北京某工地做运料小工,意外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造成颅骨骨折。李红奎想申请工伤赔偿,但是第一道程序——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就让他犯难了,因为当初他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协议。
“我的团队走访的工地有几百个,发现高达九成的工人既无劳动合同,又无工伤保险。建筑工地成为国家劳动法律实施的真空地带,其结果是受伤的工人难以获得法律救济。”长期关注农民工权益的公益组织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李大君告诉记者。
不仅是劳动合同让农民工“伤不起”,工伤认定鉴定程序和法律程序的复杂也加剧了维权的难度。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律师曾对现行工伤维权的法律程序进行分析指出,要走完一个完整的工伤维权程序,总共需要3年9个月,最长甚至要6年7个月。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很多未参保企业为逃避工伤待遇支付责任或是少支付待遇,常采取瞒报少报工伤事故,或是与工伤农民工讨价还价。由于建筑业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维权意识差,被迫选择与企业主“私了”的现象普遍,依法应得的工伤待遇被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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