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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维权难有望破解?——三问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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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效果又会如何?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亮点:建设项目参保和工伤保险费用单列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四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历时一年制定了这一意见。”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意见明确了四部门的联动机制。意见确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李大君认为,按建设项目参保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规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建筑施工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按建设项目参保比较适合这一领域的特点。”他说。

  以前,由于未将工伤保险费用明确列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可竞争费用,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为控制成本,往往采取牺牲工人权益保障,放弃参加工伤保险。

  而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这样,工伤保险的经费也就有了来源,而且实施动态管理,名单是可以换的,凡是参加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保险。”金维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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