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各级财政现状看,县级财政非常薄弱(许多地方是“吃饭财政”),省级财政略有结余,仅中央财政相对比较宽裕——以这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实力,去应对广大农村接踵而至的“白发浪潮”。
各级政府都感到力不从心,这是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实际需求同国家财力之间的矛盾。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是要妥善解决这一矛盾,合理分解国家、社会、个人在养老方面的经济负担。
因此,探索一条农村养老保险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是当前农保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在经济上有较大的差异性,而社会经济又具有增长变化的动态性。
因此,新型农保制度的方案必须具有灵活可调整的机制,这样既便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也便于国家宏观调控。
同时还便于国家在将来根据经济增长和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状况,适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总之,新型农保制度既要立足于今天的社会和经济现状,又要兼顾今后的形势发展,它必须是合情、科学和可持续的良策。
一、对农保财政补贴时机的探讨
现行城保制度的财政补贴主要是在领取期加发的,但对农民参保而言,财政补贴是在缴费时兑现,还是在将来领取时实施,其作用和效果将大不一样。
借鉴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如果对农保施行财政补贴的话,应主要放在缴费期即农民交费时。
这种补贴方式的优点一是能使农民直观地看到参保的好处,激励他们缴费。
二是财政补贴将来有增值利息,故可降低补贴成本,减轻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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