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农保基金增值利率的探讨
基金的增值利率,是保险业务的一个重要技术参数。
按现行农保制度的计发办法,保险基金在缴费期是以复利率2.5%计息,而领取期仍按以前规定的8.8%计算,这是依据那时的高利率水平慎重确定的。
但现在从省统管基金的实际情况看,基金增值能力约是4%-4.5%,若由中央统管,可望增值更高,但远远达不到8.8%。
此时已与彼时的情况相去甚远,因此为避免给付风险,在当前低利率的情况下,农保的缴费期和领取期利率应根据基金增值的实际水平而定。
参照北京市现在的给付办法,建议当前农保的给付利率约定为 i = 5% 。
三、关于60岁组农民平均余命的计算
设人口总数为N,70岁人的存活率为P,生命表中70岁组的平均余命为a年,在十年保证期的情况下,60岁组的平均余命为:
b = 10 + P×a
确定出P与a的值,b就确定。值得注意的是,P不是生命表中70岁组的存活率,它是0岁组的人可望活到70岁的总的存活率,也不是各岁组存活率的简单相加。
在国民生命表中,设 i岁组的死亡率为qi,如果农保的启缴年龄是20岁,那么P与qi 的关系是:
1-P = q20+(1-q20)q21+(1-q20)(1-q21)q22+……+(1-q20)(1-q21)×……×(1-q68)q69
由于qi<1,将上式展开后,忽略三级小量,上式可写为
1-P =qi-q20qi-q21qi-……-q68q69
只要编制一张可靠的农民生命表,通过上式的数学运算,就能确定b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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